榆林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榆林的社会考生。
(二)在榆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榆林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榆林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榆林学院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认定机构将在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33E34E35窗口(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二)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019年12月2日确认幼儿园教师资格;
2019年12月3日确认小学教师资格;
2019年12月4日确认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请考生按照学段对应的时间到场确认,非本学段确认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三)确认时须提供的资料:
考生网上申报完成后,在现场确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考生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经医院体检合格并加盖公章的《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
各种检验单随表粘贴。
(4)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榆林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教育网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减少提交纸质材料。考生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申请表,考生只需要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就可预览所填内容,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考生。
(3)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考生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考生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教育局教保科3525600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2330488
五、认定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榆林市教育局在完成认定工作后,将依据认定情况做出结论,并为认定合格的考生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在榆林教育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榆林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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