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现场认定”,请申请人按照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
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为榆林的申请人确认点选择榆林市教育考试院;榆林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确认点选择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21日至7月4日。未在规定期限体检的,现场确认时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陕教[2019]61号《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必须为榆林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榆林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名单 | ||
编号 | 单 位 | 医院等级 |
1 | 榆林市第一医院 | 三甲 |
2 |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医院 | 三甲 |
3 | 榆林市第二医院 | 三甲 |
4 | 榆林市中医医院 | 中医三甲 |
5 | 榆林市星元医院 | 三乙 |
6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 二甲 |
7 | 榆阳区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8 | 神木市医院 | 三乙 |
9 | 神木中西结合医院 | 中西医结合二甲 |
10 | 府谷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1 | 府谷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2 | 横山区人民医院 | 二甲 |
13 | 靖边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4 | 靖边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5 | 定边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16 | 定边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7 | 绥德县医院 | 二甲 |
18 | 绥德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19 | 米脂县医院 | 二甲 |
20 | 米脂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21 | 吴堡县医院 | 二甲 |
22 | 清涧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23 | 子洲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24 | 子洲县中医医院 | 中医二甲 |
(三)现场确认
1.认定地点:榆林市教育考试服务大厅(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市教研室北一楼)
2.认定日期时间:7月5日至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0912-3530372
4.认定时间安排
时 间 | 类 别 |
7月5日 | 幼儿园类 |
7月6日至7日 | 小学类 |
7月8日 | 初中类 |
7月9日 | 高中类 |
5.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科)。
(4)户籍材料或居住证。户籍在榆林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榆林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榆林居住证原件;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6)现场认定时申请人须携带《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发放采用邮寄或自取两种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邮费自付,邮寄地址以申请人在现场认定时扫码登记地址为准,由于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责任自负。采用自取方式的申请人,集中自取时间将在榆林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l.gov.cn/)发布,请随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一)榆林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l.gov.cn/)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注意疫情自我防控,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备口罩及健康码按规定时间来现场认定,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
(五)确认点为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人,认定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榆林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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