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14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我市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蒲城县、澄城县、白水县、合阳县、富平县,共10个县(市、区)。
(二)招聘规模:601名。目前,全市已经签约50名延安大学定向培养的“硕师计划”毕业生,并聘为2019年特岗教师,其他551名特岗教师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9年8月10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以内(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市上成立了渭南市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特岗计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县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县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按照市上要求配合做好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5日前,市上按照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和省人社厅报送2019年特岗招聘计划和各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公开招聘办法等。市特岗办将于6月20日前在渭南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wnedu.gov.cn)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全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0日9:00至6月26日18:00,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络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相符。网络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所填信息和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山区县的招聘岗位,由各县特岗办提出意见并报市特岗办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渭南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特岗办委托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特岗办需及时向市特岗办上报参加笔试的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笔试时间暂定为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除外)。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渭南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至少提前3天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资格不符或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缺额(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在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面试。各县(市、区)特岗办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县特岗办提前5天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采取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实施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报市特岗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特岗办派专门人员督查。面试考官全部实行异地交流,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由市特岗办随机抽调。面试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须随即报送一份面试成绩汇总表(签字手续完善)给市特岗办。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各县(市、区)特岗办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
(八)体检考察及备案公示。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体检标准执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各县特岗办将拟聘人员名单(见附件3)以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连同考察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特岗办进行备案。经备案后,各县(市、区)特岗办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学段学科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保8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县特岗办组织其按时报到。
(九)补录及签订合同。2019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市、区)特岗办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补录人员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县特岗办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需加盖县级审核章,见附件3)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市特岗办。
(十)集中培训及上岗任教。8月份,各县(市、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各县(市、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每个环节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各县(市、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非教育教学岗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及有关要求
市委编办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及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督促各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县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县(市、区)要配合市上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严格规范程序,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到岗。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82万元/年)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各县(市、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本县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配合市上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学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督促各学校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不再实行试用期,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0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
(四)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进行。在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招聘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市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李 阳(市教育局人秘科) 2930835
谷曼玮(市委编办事业编制科) 2930788
雷 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2363069
党 磊(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2100056
附件:
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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